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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马尼拉大都会内的任何公共道路、街道或街道上非法停放和滞留的机动车辆和/或其附件征收标准服务/拖车费[MMDA 第 4 号决议。 10-29]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4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2010 年 12 月 14 日 10 日至 29 日] 对在马尼拉大都会内的任何公共道路、街道或街道上非法停放和滞留的机动车辆和/或其附件征收标准服务/拖车费 鉴于目前的最低服务/拖车量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 (MMDA) 正在实施收费,许多运营商/司机肆意无视现行关于停放和非法停放的机动车的法律,从而导致马尼拉大都会大道沿线的车辆交通问题;鉴于,目前非法停放车辆的服务/拖车费已不足以满足改善/升级道路设施的财务需求,也不足以支付实施交通改善措施和计划的行政成本,尤其是拖车服务;鉴于,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认识到有必要对非法停放和堵车的车辆征收标准服务/拖车费,以阻止司机/经营者违反现行关于非法停车和堵车的法律,恢复/改善道路的秩序和安全驾驶者和通勤者的利益和福利,并解决拖曳和扣押作业所涉及的行政成本的财务要求。现在因此,根据第 7924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条的规定,理事会特此决定对在任何公共道路上非法停放和停转的车辆和/或其附件征收标准服务/拖车费,马尼拉大都会内的街道和大道。进一步决议,任何机动车的自然或合法经营者/拥有者,如果在马尼拉大都会的任何公共道路、街道或大道上非法停放或停放车辆,应向政府或私营实体支付标准服务/拖车费。在牵引操作中,即:车辆服务的类型/负载/牵引费轻型车辆(总容量重量低于 4,500 公斤和低于 Php1,500 的汽车、吉普车和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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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禁止在任何私人或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上注册和操作带有右手方向盘的车辆的法案,并为此和其他目的提供处罚[共和国法案第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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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四个选定的直通车上实施周六计划私家车[MMDA 第 10 号条例] 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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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并通过经修订的 MMDA 马尼拉大都会拖曳和扣押行动指南[MMDA 第 10 号决议。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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