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0-011,2010 年 3 月 1 日 ] 区域办事处禁止接受变更运营基地或变更运营区域 根据地区办事处已收到的涉及变更运营基地或运营区域的申请的经验证报告采取行动, 未经原基地办事处或业务区域的适当问责许可,尽管在前几次区域会议期间达成的协议,区域办事处不得接受和受理涉及更改基地或业务区域的申请,但本董事会特此禁止区域办事处接受所有形式的涉及变更基地或业务区域的申请。与此相关,待处理的申请/请愿书,包括涉及变更基地或运营区域的所有动议和其他诉状,应在本备忘录通函生效后三十 (30) 天内由区域办事处向 LTFRB 中央办公室完全和适当地批准。所有涉及变更基地或运营区域的申请/请愿书和所有其他诉状均应专门提交给该委员会中央办公室的技术评估部 - 接收科,由董事会处理。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均在此被取代和相应修改。本备忘录将立即生效。采用日期:2010 年 3 月 1 日(新加坡元) ALBERTO H. SUANSING 主席(新加坡元) GERARDO A. PINILI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MARIA ELLEN DIRIGE-CABATU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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