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实施细则和条例67,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IPO 办公室令编号67, S. 2011, April 20, 2011 ] 经修订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实施细则和条例 符合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的使命,即“..实现并确保有效使用社会各阶层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创造、保护、利用和执行知识产权”,其战略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和及时的专利和其他注册,总干事根据他在 Sec.第 8293 号共和国法 7.1,特此颁布经修订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和条例。引言 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IRR) 实施细则和条例已经存在 10 多年。专利的 IRR 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获得批准,而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 IRR 于 1998 年 12 月 2 日获得批准。尽管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并未对法规进行全面审查。考虑到多年来法规实施积累的经验,适时总结学习经验,将最佳实践纳入IRR,完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和授权的结构和制度。有需要精简的程序方面和需要澄清的实质性方面。此外,随着最近出现的新兴技术,如计算机相关发明、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法规需要为其提供更合适的参数和流程。 IRR 的拟议修正案草案最初由 Engr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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