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知编号。 712, S. 2011, February 09, 2011 ] 根据 2011 年 1 月 13 日货币委员会第 56 号决议,《银行监管手册》(MORB) 和《银行监管手册》的以下规定,对单一借款人限额条例的修订特此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 (MORNBFI)。第 1 节。第 2 节的“b”项。 MORB X303 对单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限额现作如下修正:“Sec. X303 对单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敞口限额“xxx” b.第一款规定的贷款、信贷便利和担保的总额,可按下列情形分别增加: 1. 增加百分之十(10%)该银行的净资产;前提是,通过信托收据、装运单据、仓单或其他类似文件充分担保额外责任,转移或担保所有权,涵盖必须完全投保的易于销售、不易腐烂的货物; 2. 该银行净值的额外百分之二十五(25%);前提是,额外的贷款、信贷便利和担保是为了在社会经济规划部长正式认证的政府公私合作 (PPP) 计划下开展基础设施和/或开发项目;此外,在 PPP 计划下,银行对与此类基础设施和/或开发项目有关的任何借款人的总风险敞口不得超过该银行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 (25%);此外,额外的百分之二十五 (25%) 仅允许在第...
对单一借款人限额条例的修正[BSP 通知第 10 号712, S. 2011]pdf预览版对单一借款人限额条例的修正[BSP 通知第 10 号712, S. 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