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及 BIR 官员/雇员的行政案件执行 S/命令时规定政策、指南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第1-11]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011 年 1 月 6 日 1 月 11 日 ] 规定执行涉及 BIR 官员/雇员的行政案件的决定/命令的政策、指南和程序 I. 范围 本命令涵盖 BIR、财政部 (DOF) 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务员委员会 (CSC)、监察员办公室和其他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机构处理涉及 BIR 官员/雇员的行政案件。本命令中提及的决定/命令是那些施加解雇或停职处罚以及预防性停职命令的决定/命令。二、目标 发布此命令的目的是: 规定政策和指导方针,这些政策和指导方针将指导主席团相关办公室在执行其决定/命令以及 DOF、CSC、办公室的决定/命令时采取的行动监察员、其他司法或准司法和行政机构处理涉及 BIR 官员/雇员的行政案件;保护 BIR 财产/设备免遭被停职/解雇或预防性停职的人员擅自使用税收服务;防止有行政案件的税务人员非法/未经授权使用他们在局信息系统中的访问权限,并确保对局的资源进行适当保护;满足 DOF、CSC、监察员办公室和其他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机构在执行其决定/命令方面的要求。三、政策 人事调查司 (PID) 应确保由 BIR、财政部 (DOF)、公务员委员会 (CSC)、监察员办公室和其他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机构发布的涉及 BIR 官员/雇员的案件得到严格执行和妥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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