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关于 MARPOL 73/78 的指导方针,为船舶产生的废物(包括货物装卸作业废物)提供岸上接收设施和服务[CPA 行政命令编号118-201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PA 行政命令编号。 118-2012,2012 年 8 月 10 日] 实施 MARPOL 73/78 指南,为船舶产生的废物(包括货物装卸作业废物)提供岸上接收设施和服务 根据 R.A.第 7621 号,港务局通用港口规则和条例 (GPRR),菲律宾码头安全和健康标准,R.A. 6969 “1990 年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法,R.A.第 9003 号“2000 年固体废物生态管理法”、MARPOL 73/78(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其他相关法律,并根据理事会第 118 号决议-2012 在 2012 年 7 月 25 日举行的宿务港委员会第 33 次定期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以下政策和指导方针,特此规定: 第 1 节政策声明 鉴于海洋废物来自多个来源。船舶产生的废物,包括货物残渣,是已确定的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造成广泛的负面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渔业和旅游业发展)。它们还威胁到健康和安全。鉴于将垃圾从船上倾倒到海中,特别是塑料、油和化学品等不可生物降解和危险/有毒物质,进一步破坏了我们的海洋环境。鉴于货物装卸作业产生的废物暴露在外而未被收集,因此聚集了携带疾病的苍蝇和其他生物或成为啮齿动物的繁殖地,被风或清道夫分散,扩散到港口周边地区,在港口、对接平台、堆垛区、行车道和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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