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DOH 行政命令编号。 2012-0002,2012 年 2 月 6 日 ] 经修订的黄色处方药分配和销售指南 I. 基本原理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40 条规定“所有处方(含有危险药物和/或由医生、牙医、兽医或从业者签发的受管制前体和基本化学品)应写在由卫生部 (DOH) 专门签发并可从其获得的表格上。此类表格应由特殊类型的纸张制成,并应按 DOH 的规则和法规要求的数量分发并包含此类信息和其他数据。”与此一致,卫生部通过 2006 年 3 月 6 日题为“黄色处方药片的分发和销售”的部门备忘录 2006-0036 在马尼拉大都会的所有卫生发展中心和两家医院独家分发了受控黄色处方药片,用于过去 2 年。然而,为了需要处方的客户以及使用它们的医生、牙医和兽医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增加对这些处方垫的可及性。政府医生也非常需要在他们自己的医院提供这些垫子。在这方面,认为有必要增加分发站点以包括所有保留的医院。二、目的 增加授权卫生人员使用黄色处方药片的机会,并提高这些药片的使用和监测。三、范围 修订后的指南应涵盖全国所有卫生发展中心 (DOH-CHD) 和医院以及危险药物委员会 (DDB) 等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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