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有注册和持照专业人士的持续专业发展 (CPD) 计划的修订指南[中国第 4 号决议2013-774]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第 2 号决议2013-774,2013 年 7 月 25 日] 所有注册和许可专业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 (CPD) 计划的修订指南 采用:2013 年 7 月 25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 鉴于,第 8981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节,否则称为作为“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化法案”,规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应作为一个机构行使委员会的一般行政、执行和决策职能。 ”鉴于,第 8981 号 RA 第 7(a) 节授权委员会“管理、实施和执行国家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专业和职业的监管和许可的监管政策,包括加强和维护专业和职业标准和道德,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鉴于,第 8981 号 RA 第 7(c) 节进一步规定委员会“[t] 审查、修订和批准体现专业监管委员会在行使其权力和职能或实施监管法律时颁布的政策的决议。他们各自的专业和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就非部级事务采取的其他官方行动”;鉴于,为确保最高标准的专业实践,从而促进公众在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方面的利益,委员会通过 2008 年第 2008-466 号系列决议为所有受监管的专业提供持续专业教育计划;鉴于,委员会已确定有必要修订现有的继续职业教育计划指南,以进一步将实施继续职业教育/发展计划的指南和程序制度化和标准化;鉴于,根据第 3 号办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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