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水域营运船舶登记、备案和删除规则修订[MARINA Circular No. 2013-02]
[ 码头通函编号。 2013 年 2 月 2 日,2013 年 1 月 18 日 ] 根据第 474 号总统令,第 125 号行政命令第 12 (d) 节,经修订的第 10 节第 474 号总统令( 1) 第 9295 号共和国法案第 III 章和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条例 (PMMRR) 第 XV 章,特此通过以下修订规则: I. 目标 本通知旨在提供管理注册和文件的规则根据菲律宾法律有权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舶。本通函还规定了从菲律宾登记处删除这些船舶的规则。二、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菲律宾水域作业的所有类型的船舶,无论其大小和用途,无论是否有动力,包括机动或非机动船舶,包括三 (3) 总吨 (GT) 以下的船舶。下列船舶不包括在内:军舰和海军舰艇;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的船只;临时在菲律宾水域使用的所有外国注册船舶;并且,用于救援的充气船由一根或多根橡胶管制成。三、术语定义 就本通函而言,定义了以下术语: “管理”是指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删除”是指从菲律宾船舶登记处注销船舶登记并终止其贸易状态在国内航运贸易中。...
菲律宾水域营运船舶登记、备案和删除规则修订[MARINA Circular No. 2013-02]pdf预览版菲律宾水域营运船舶登记、备案和删除规则修订[MARINA Circular No. 2013-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