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1997 年 PMMR 第十五章关于船舶登记、文件和许可的规定[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17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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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实施 ISM 规则中代表行政当局行事的组织的认可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55]修订 1997 年 PMMRR 第 15 章第 8 条关于船舶官方编号和标记并提供其年度验证的规则[Marina Circular No. 2005-002]扩展执行 MARINA 咨询编号。 2013-16 年,2013 年系列,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船和 35 总吨以下渔船的注册、许可、文件和特许经营;和管理此类船舶的海员的执照[MARINA ADVISORY NO. 2014-12]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5,1996 年系列关于修订的畜禽和家禽处理商注册和许可费用指南和费用表[BAI 行政令第3]BOC、LTO、PNP-TMG、CAMPI 和 TMA 之间关于登记 MVDP 参与者作为 CKD 和 CBU 进口的汽车和卡车的协议备忘录的实施489-2004]根据 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条例 (PMMRR) 第十五章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文件和许可的实施规则,根据经修正的总统令 (PD) 760 购置船舶的规则[码头备忘录通函编号182,第2003]修改市内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备忘录通告编号95]进一步明确地方行政人员代表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暂停/撤回和恢复该代表的程序99-010,1999 年 10 月 11 日发布[NPC 备忘录通函第2001-003]注册证书标准化指南[CDA 备忘录通告编号2010-09]关于海员登记和永久登记号签发的新程序[POEA 备忘录通告第28 秒。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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