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3) WHEELER MORGAN 的注册和分类[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4-1897]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4-1897,2014 年 11 月 28 日 ] 三 (3) WHEELER MORGAN 的注册和分类 采用: 2014 年 11 月 28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根据第 4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陆路交通和交通法”,经修订,第 8794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机动车辆使用费 (MVUC),规定市场上的任何新型机动车辆必须在向陆路运输办公室注册之前进行适当分类,2014 年 1 月 24 日关于经修订的关于全新和其他机动车辆的销售报告和初始注册的规则和条例的 AVT-2014-024 号行政命令,以下内容特此规定和颁布三 (3) Wheeler Morgan 的注册指南,以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提供信息和指导: 三 (3) Wheeler Morgan(前轮 2 个轮胎,后轮 1 个轮胎) ear) 应归类为非常规摩托车并细分为“MC”,但其登记费应为“轻型”机动车辆或总重不超过 1600 公斤的车辆规定的费率。根据 2008 年 5 月 15 日第 AHS-2008-015 号行政命令,三 (3) Wheeler Morgan 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的使用和运营也应遵守“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和运营摩托车的规则和条例”。三 (3) Wheeler Morgan 在初次注册前须接受陆路交通办公室机动车辆检验中心的适航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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