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27,2015 年 3 月 20 日] 没有注册 - 没有旅行 采用:2015 年 3 月 2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3 月 24 日 从 2015 年 4 月 1 日开始,没有四 (4)-轮式机动车辆可以在道路上使用、驾驶或操作,而无需根据 RA 在陆路交通办公室 (LTO) 正式注册4136,联合行政命令第 2014-01 号和其他适用的规则和条例。任何没有牌照的车辆都必须停车,司机必须出示车辆的登记证书(CR)和正式收据(OR);如果仅提供 CR/OR,将因未粘贴板而被处以 Php5,000.00 的罚款;如果申请了特殊车牌,司机必须出示 OR 付款;如果没有 CR/OR,司机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报告的股票证明;销售发票,必须在逮捕前七 (7) 天内注明日期;和保险证明书,日期必须在销售发票日期或之后 如果没有上述任何一项,车主因使用未注册车辆将被罚款 10,000.00 菲律宾比索,司机应罚款1,000.00菲律宾比索,并因鲁莽驾驶而被引用;此外,如果在逮捕时销售发票的日期超过购买之日起三十七 (37) 天,则车辆将被扣押;这不影响有关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所有疑虑均可在五 (5) 天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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