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发放和发布私有 MV 和 MC 牌照的指南[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LTO 备忘录,2014 年 9 月 18 日 ] 关于向新注册机动车辆发行和发布私有 MV 和 MC 牌照的指南 采用:2014 年 9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9 月 30 日 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开始,您是特此指示在每次新的注册交易后发布所有车牌,但须遵守以下准则: 车牌应按照严格的数字顺序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如果发布的实际车牌尾数与系统分配的临时车牌尾数不同,2014 年 8 月 4 日的备忘录,回复:根据车牌尾数分配对应于当年部分的额外 MVUC 的车牌号码,应适用, 附上副本*;但是,如果您还没有提供实体车牌,则中央办公室财产科应向地区办公室提供已分配系列的清单。这些将在初始注册时分配给私人机动车辆和摩托车,这将作为他们的永久车牌号码。应将其打印为临时印版,而不是使用文件编号或导电贴纸编号用于相同目的。分配的永久车牌号码必须在注册证书中注明,并由同一签字人会签。为了实施这些指南,需要以下报告: 牌照申请表 (PRF) 应按照 2014 年 1 月 20 日备忘录中规定的时间表按时提交,回复:2014 年 1 月开始的牌照申请准备综合指南, 附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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