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可的进口商报告供公司/个人使用的全新进口汽车和二手进口汽车的销售报告和初始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VT-2014-184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纳尔)卷。 25号2 / 四月 - 2014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知编号AVT-2014-1841, April 02, 2014 ] 全新进口汽车和二手进口汽车的销售报告和初始登记 经认可的进口商报告供公司/个人使用 采用日期:2014 年 4 月 2 日 归档日期:2014 年 4 月 4 日 根据2014 年 1 月 23 日第 AVT-2014-023 号行政命令:关于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改装商、经销商和其他有权进口机动车辆和/或其零部件的实体的认证和库存报告的修订规则和条例以及行政命令2014 年 1 月 24 日第 AVT-2014-024 号关于:修订后的关于全新和其他机动车辆的销售报告和初始登记的规则和条例,并鉴于认可的全新和二手机动车辆进口商的各种投诉,仅供公司/个人使用,由于销售报告方面的系统限制而无法注册,特此提供以下指导方针特为各有关方面遵从和指导,即:进口全新机动车的原产国商业发票,如无销售发票,应予受理。商业发票中注明的发票编号、车辆购买金额等详细信息应在系统中进行编码。二手进口机动车应接受原产国的所有权证明或商业发票。该车辆的所有权证书和登记日期应在系统中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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