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令的执行[操作令编号。 SBM-2015-03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纳尔)卷。 26号2015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运营订单号SBM-2015-033,2015 年 11 月 3 日 ] 驱逐令的执行 通过:2015 年 10 月 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因此,根据移民局局长在相关移民法下的规则制定权,应遵守本关于执行驱逐出境判决/命令/决议的行动令: 第 1 节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在二十四 (24 ) 在驱逐出境判决/命令/决议签署后的几个小时内,董事会秘书应将其连同整个案件记录一起转发给法律司 - 驱逐出境执行单位 (LD-DIU)。第 2 节 LD-DIU 的职责 - LD-DIU 应将驱逐出境判决/命令/决议的副本发送给被告和其他相关方[1]。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LD-DIU 应遵守移民行政令第 SBM-2015-012 号和 SBM-2015-012-A[2]。如果答辩人向总统办公室或司法部提出上诉,劳工处应遵守现行的上诉规则。根据 2015 年综合规则发布的所有简易驱逐令均应立即为最终决定,并在获得批准后执行。在驱逐出境判决/命令/决议最终确定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法律司司长应请求 NBI 许可,说明被告没有未决的刑事案件;但自上次签发之日起六 (6) 个月后,应重新要求上述 NBI 许可,并且驱逐令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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