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施第 9775 号共和国法案(2009 年反儿童色情法案)指南的附录[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03-07-2015]
(纳尔)卷。 26号3/ 2015 年 7 月 - 9 月 [ 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03-07-2015,2015 年 7 月 14 日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施共和国法案 9775(2009 年反儿童色情法案)指南附录通过:14 2015 年 7 月 提交日期:2015 年 7 月 15 日 鉴于第 01-01-2014 号备忘录第 1 节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应安装可用的技术、程序或软件,以阻止访问或过滤所有载有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自 ISP 将运营商级技术、程序或软件解决方案列表提交给反儿童色情机构间委员会 (IACACP) 后一百二十 (120) 天内的材料;鉴于,根据 RA 9775 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V 条第 12 节的规定,国家电信委员会应发布指令、制定标准并颁布规则和条例,以将儿童色情的监测和定期报告机制制度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鉴于,为了有效实施 R.A. 第 12 条。 9775,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来评估和/或评估将阻止访问或过滤所有载有儿童色情材料的网站的技术、程序或软件;现在和因此,根据 NTC M.C. 0101-2014,特此采用以下指南和标准标准,用于选择和安装将阻止访问或过滤所有载有儿童色情材料的网站的可用技术、程序或软件: a) 针对文本的各种类别的 ISP 级 Web 过滤、儿童色情内容明确类别的图像和视频 b) 具有公认签名来源/被阻止儿童色情 URL 列表的成员资格/从属关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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