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雇员在 PHILHEALTH 认可的代收机构中强制缴纳的保费[PhilHealth 通告第 009-2015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PhilHealth 通告第 009-2015 号,2015 年 5 月 27 日 ] 雇主和雇员在 PHILHEALTH 认可的收集代理机构中强制支付保费缴款 采纳日期:2015 年 5 月 27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6 月 16 日 根据第f 根据 2013 年国民健康保险法修订实施细则和条例,PhilHealth 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更新的会员和缴费数据库”。为履行此任务,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涵盖 2015 年 6 月的适用期间,政府和私营部门的雇主及其雇员的所有保费缴款应在任何 PhilHealth 的认可收款代理 (ACA) 或通过电子支付设施。可通过 www.philhealth.gov.ph 访问所有经认可的收集代理的完整列表。 PhilHealth 办事处只接受来自微型公司、雇员少于 11 人的雇主和 Kasambahays 的保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在可以提供支付和电子报告之前,应在地区或省份给予豁免: 对于被归类为地理孤立和弱势地区 (GIDAS) 且没有可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认可的收款代理的省份,PhilHealth 办事处仍将接受保费支付和软拷贝报告;并且,在有 ACA 但没有可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地区,应将软拷贝报告提交给最近的 PhilHealth 办公室。本通知在任何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生效,并应存放在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的国家行政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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