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申请合格供款以确保有权享受 PHILHEALTH 福利[PhilHealth 通告第 032-2014 号]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PhilHealth 通告第 032-2014 号,2014 年 12 月 10 日 ] 澄清申请合格捐款以确保有权享受 PHILHEALTH 福利 采纳日期:2014 年 12 月 1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 月 5 日 I. 依据共和国RA 修订的第 7875 号法案10606 也称为 2013 年国民健康保险法,发布此通知是为了一致实施第 12 条关于福利权利的规定; “在投保第一天前六 (6) 个月内缴付至少三 (3) 个月保费的会员,包括受抚养人,有权享受本计划的福利” II.覆盖范围 本通函应涵盖来自正规经济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付费 PhilHealth 成员,不包括陆上 OFW。三、享受福利所需的保费 本通函中提到的所有会员都有权享受 PhilHealth 福利,前提是在享受福利的第一天之前的六 (6) 个月内至少支付了三 (3) 个月的保费。符合条件的六个月包括分娩月份;除非 PhilHealth 另有声明,否则在入院日期或分娩期间或出院后支付的款项不应计为合格供款。四。入学期间付款的豁免 规定了适用季度内允许的付款截止日期,以使会员有更长的时间来支付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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