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OP 行政命令第 182 号,2015 年 5 月 29 日 ] 提供全面的汽车复兴战略计划 通过: 2015 年 5 月 29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6 月 4 日 鉴于,1987 年宪法第 II 条和第 XII 条菲律宾承认私营部门在鼓励私营企业、为所需投资提供激励以及促进工业化和充分就业方面的不可或缺的作用;鉴于,第 226 号行政命令 (EO)(1987 年)第 2 条和第 7 条或经修订的“1987 年综合投资法”宣布,国家应鼓励菲律宾私人和外国投资工业就业机会,为经济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并通过国际竞争力的考验,并授权投资委员会(BOI)制定和实施某些行业的合理化计划,以解决经济增长的障碍,并制定指导方针渐进式制造计划;鉴于,EO Nos. 156 (s. 2002) 和 887-A (s. 2010) 为机动车发展计划提供了全面的产业政策和方向,以加速菲律宾机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认识到需要尤其是在东盟地区获得竞争力;鉴于,有必要加强和加强现有汽车发展计划的政策和方向,以确保支持创新、技术转让、环境保护和中小企业 (SME) 发展的汽车工业复苏;鉴于,有必要使本国汽车产业抓住东盟经济共同体开辟的市场机遇,深化参与区域供应链;鉴于,汽车行业的改善将提高整个工业部门的制造能力,刺激中小企业的增长并在该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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