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年 10 月 1 日第 24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马尼拉建立民事医院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马尼拉有一家民用医院,称为菲律宾民用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接收病人时,应优先考虑岛屿和省政府以及马尼拉市的官员和雇员。其他平民中的紧急情况应在医院接受并免费治疗,直到他们可以安全转移为止。根据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专员可能制定并经卫生部长批准的规定,除文职官员和雇员外的平民可被接纳接受治疗,直至该机构的能力限制。内饰。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民用医院设有病房和单间。需要私人房间的患者应按每周不少于 10 美元或 20 美元的费率支付费用,具体金额将由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为每个房间永久确定。应向所有患者提供医疗和外科护理、医疗用品、护理和食品,除紧急情况外,统一收费为每人每天 1 美元:但鉴于每天 1 美元的费用可以汇出病人的情况,根据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专员通过的规定,并获得内政部长的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根据第 189 号法案任命的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助理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配药员应成为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助理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配药员在此创建的医院,无需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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