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邮政身份证的文件要求[PHLPost Circular No. 15-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PHLPost 通告第 15-18 号,2015 年 4 月 28 日 ] 申请新邮政 ID 的文件要求 采纳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5 月 6 日 所有新邮政 ID 的申请人都需要提交以下任何 (1) 份主要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1) NSO 签发的安全纸出生证明原件 (SECPA); (2) LCR 在申请 PlD 前六 (6) 个月内签发的活产证明的出生证明原件; (3) 有效的 GSIS UMID 卡; (4) 有效的 SSS UMID 卡; (五)有效护照; (6) 有效的 LTO 驾驶执照。 2015 年 3 月 12 日的 PHLPost 通告第 14-85B 号(新邮政身份证的修订要求、指南和程序)第 4.4 项规定,如果申请人拒绝交出出生证明、结婚证明、CENOMAR 和NSO、LCR等其他文件,申请人应提交复印件连同原件,由邮政局长和申请人证明,内容如下:“兹证明这是原件的核实复印件”并由邮政局长和申请人签字。此外,邮局不得收取认证费。 PHLPost 保留因违反本次发行以及 PlD 卡的条款和条件而对犯错的邮政人员和/或 PlD 持有人提出行政、民事或刑事指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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