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报告制度的补充指引(加强办公室主任的纪律处分权)[PNP 备忘录通函第 2015-001 号]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PNP 备忘录通函第 2015-001 号,2015 年 2 月 16 日 ] 拖欠报告制度补充指南(加强办公室主任的纪律处分权) 通过:2015 年 2 月 16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2 月 26 日 1 . REFERENCES: PNP Memorandum Circular (MC) No. 2014-025 题为:“拖欠报告制度(加强办公室主任的纪律处分权”),由 CPNP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批准;和 DPRM 备忘录,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由 CPNP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批准。 2. 理由:这涉及实施拖欠报告 (DR) 制度,以加强办公室主任和下属的纪律处分权。单位。该系统旨在更迅速地对轻罪、轻微违规和违纪行为的菲国警人员实施纠正措施,从而改善菲国警内部的整体纪律状况,而无需诉诸于漫长而繁琐的简易程序程序。 DR 系统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即向 UP 法律中心国家登记官办公室提交之日)后 15 天生效。因此,DR 系统的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在 2014 年 9 月 9 日举行的为期一天的 DR 系统实施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问题。 PNP MC No. 没有解决上述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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