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知识产权违法行政投诉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加快案件审理[IPOPHL备忘录通知2017年17-012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 IPOPHL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7 年第 17-012 号文,2017 年 7 月 10 日] 修改《关于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行政投诉条例》的部分规定,加快案件审理 鉴于,知识产权局的政策是不断精简其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和争议的操作、系统、流程,包括行政程序;鉴于,根据 Sec。根据第 8293 号共和国法案的 10.3,也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IP 法典”),总干事可以通过法规建立管理行政程序的程序;鉴于,根据 Sec。 《知识产权法典》第 7 条 (a) 款,总干事应管理和指导劳工局的所有职能和活动,包括颁布实施劳工局目标、政策、计划、计划和项目的规则和条例;鉴于对 1998 年 12 月 17 日生效的行政投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投诉规章制度,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生效;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订《行政投诉规则》,以更有效、更快捷地解决行政投诉,包括在法务局审理案件时听取主要证据;因此,现对经修改的《知识产权违法行政投诉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如下:第 9 条第 1 款特此修改为:“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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