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和公共事业车辆个人乘客意外保险强制性保险政策的修订指引[部门令第2018-02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 部门订单号2018-020,2018 年 8 月 29 日] 修订后的机动车辆和公共事业车辆个人乘客意外保险强制性保险政策指南 通过:2018 年 8 月 24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8 月 29 日 鉴于,第 10607 号共和国法案第 387 条[ ] 规定任何陆路交通运营商或机动车辆所有者在未获得旨在赔偿第三方或乘客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保单的情况下在公共道路上运营该车辆是非法的,视情况而定可能是由于使用它而引起的。鉴于,陆路运输办公室 (LTO) 和陆路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委员会 (LTFRB) 此前发布了指导方针,规定了强制机动车辆责任保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流程(统称为“保险政策”)分别来自具有适当资格的保险公司。然而,目前,保险公司在 LTO 和 LTFRB 场所内进行猖獗的营销和商业宣传活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人正在 LTO 和 LTFRB 场所内招揽客户;甚至 LTO 和 LTFRB 的人员也被认为在销售保险,并诱使申请人从受青睐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单,鉴于,为了根除上述非法行为,消除 LTO 和 LTFRB 人员参与的看法非法和腐败活动,为了最终摆脱 LTO 和 LTFRB 因发布保险单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专有利益,并进一步服务于公共服务的利益,交通部 (DOTr) 认为最好对现有的指导方针,并决定由保险委员会(“委员会”)唯一和排他性地确定能够提供保险单的合格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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