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局方的高级舱单系统提交预先货物舱单和其他文件[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06-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06-2018, May 10, 2018 ] 向局方的高级舱单系统提交预先货物舱单和其他文件 采用日期:2018 年 5 月 7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5 月 10 日 简介。本命令规定了外国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认可货物检验公司 (ACSC) 及其授权代理人向该​​局的高级舱单系统提交预先舱单和其他所需文件的操作指南。第 1 节范围。该 CMO 应涵盖菲律宾所有入境口岸的海运和空运。第 2 节目标。 2.1 要求外国承运人(海轮、飞机)或其授权代理人将货物信息以电子方式传输至本局高级舱单系统,用于风险管理、反恐、执法等相关目的; 2.2 允许有资质的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在货物到达前提前办理货物申报,确定预评估的关税、税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必要的单证要求; 2.3 规定提交网上货物舱单纸本及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详细程序; 2.4 加快合法货物抵达菲律宾后的放行。第 3 节。术语的定义。为本命令的目的,相应定义以下术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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