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PAG-IBIG 基金最终用户住房融资计划下的支付能力和贷款与评估价值比率确定可贷款金额第402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通知编号。第 402 号,2018 年 5 月 29 日 ] 根据 PAG-IBIG 基金最终用户住房融资计划下的支付能力和贷款与评估价值比率确定可贷款金额 通过:2018 年 5 月 22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5 月 29 日 根据批准管委会,现就Pag-IBIG基金最终用户住房融资计划下基于支付能力和贷款与评估价值(LTV)比率确定可贷金额的指导方针发布如下: 1. 基于可贷金额支付能力 可贷金额应限于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 (35%)。在附加贷款的情况下,应考虑最多三 (3) 名借款人的个人月总收入。 2. 基于LTV比率的可贷金额 贷款金额与抵押品评估价值的比率不得超过以下: 可贷金额 LTV比率 最高经济住房限额[a] 超过经济住房限额的95% 最高P6 ,000,000 90% 上述规定将废除 Pag-IBIG 基金第 396 号通知的第 4.1.2 和 4.2.1 项,或 Pag-IBIG 基金最终用户家庭融资计划的修改指南。上述通函中与上述规定相一致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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