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 PAG-IBIG 基金可负担住房计划指南 [第 3 号通知第403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通知编号。 403,2018 年 5 月 29 日] PAG-IBIG 基金经济适用房计划的修订指南 通过:2018 年 5 月 23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5 月 29 日 根据管理委员会在其系列会议期间的批准,PAG-IBIG 基金的修订指南IBIG 基金经济适用房计划特此发布: 1. 范围 本指南应涵盖基金在生效后收到的所有零售和开发商援助的 Pag-IBIG 基金经济适用房计划 (AHP) 的住房贷款申请。 2. 贷款目的 住房贷款收益可用于资助以下任何人或组合: 2.1 购买不超过一千平方米(1,000 平方米)的完全开发的住宅地块或毗邻的住宅地块; 2.2 购买住宅和地段、联排别墅或公寓单元,可能是: 2.2.1 旧的或全新的; 2.2.2 以基金抵押的财产;或 2.2.3 相邻的房屋和地段/联排别墅/排屋/公寓单位。上述住宅单元所在的细分项目必须符合 BP 第 220 号规定的所有必要设施。 2.3 根据第 8.1 节在借款人或其亲属拥有的住宅地段上建造或完成住宅单元.2 在此; 2.4 根据第 8 条对借款人或借款人亲属拥有的房屋进行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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