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收入条例编号。 15-2018,2018 年 4 月 20 日] 修订第 2018 号收入条例。 8-2018 特别是关于将增值税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的截止日期 通过:2018 年 4 月 2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第 1 节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第 245 条第 244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 RR 第 8-2018 号关于更新的临时规定从增值税到非增值税的注册应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到期。第 2 节。修订。 - RR 8-2018 第 13 节特此修订,将注册更新的截止日期延长如下:“第 13 节。临时规定。 - 根据经修订的税法第 24(A)(2)(b) 条和第 2(A)(2)(c) 条的规定。所有现有的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其上一年的总销售额/收入和其他非营业收入不超过 P3,000,000.00 的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选择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其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注册更新的现有程序,以及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收据的清点和退还/取消。在上述日期之后,在前三年未超过起征点的现有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可以按照登记更新、核查、清点和注销的规定,选择将其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增值税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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