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 号收入条例。 8-2018 特别是增值税到非增值税登记更新的截止日期15-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收入条例编号。 15-2018,2018 年 4 月 20 日] 修订第 2018 号收入条例。 8-2018 特别是关于将增值税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的截止日期 通过:2018 年 4 月 2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第 1 节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第 245 条第 244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 RR 第 8-2018 号关于更新的临时规定从增值税到非增值税的注册应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到期。第 2 节。修订。 - RR 8-2018 第 13 节特此修订,将注册更新的截止日期延长如下:“第 13 节。临时规定。 - 根据经修订的税法第 24(A)(2)(b) 条和第 2(A)(2)(c) 条的规定。所有现有的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其上一年的总销售额/收入和其他非营业收入不超过 P3,000,000.00 的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选择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其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注册更新的现有程序,以及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收据的清点和退还/取消。在上述日期之后,在前三年未超过起征点的现有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可以按照登记更新、核查、清点和注销的规定,选择将其登记更新为非增值税。增值税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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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例修正案3-2011 规定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9-2011]修改第 24 号《收入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 3-2006 关于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3 号增加的收入。 9334[BIR 收入条例 NO. 4-2009]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2-99,经第 1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8-13,相对于发布缺陷税评估的正当程序要求[收入条例第 18 号。 7-2018]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的收入条例10963,也称为“加速和包容性税制改革(火车)法”修改为目的的收入条例第25-2003[收入条例NO. 5-2018]修改《收入条例》的规定。 11-18,特别是第 2 和 14 条[收入条例第 15 号。 14-2018]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6-2011]修改第 3 条 (D) 和第 12 条收入条例。 11-2008年关于发行锡卡和转让登记的规定[BIR收入条例第10号5-2010]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暂行规定的条例经第 18-99 号收入条例修订12-2003,关于使用正确盖章的未使用的非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的截止日期[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27-2003]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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