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部门通知编号。 08, S. 2018, March 08, 2018 ] 蔬菜种子种植者/生产者认证指南 采纳日期:2018 年 1 月 8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8 日 根据共和国法案 7308,也称为 1992 年种子产业发展法案,以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并为确保和提供所需质量的种子的可持续和充足供应,特此颁布以下蔬菜种子种植者/生产者认证指南。第 1 节。覆盖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个人或一组蔬菜种子种植者/生产者的认证。个人应为农民、种子种植者/生产者或协会/合作社的成员,而团体/机构应为协会、合作社、公司、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第 2 节文件要求。就本通函项下的认可而言,必须遵守以下文件要求。需要核证无误的文件,申请人应当出示原件与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比对。扫描件或影印件如经查实为如实复制的,应加盖原件核对印章。 2.1 对于个人种子种植者/生产者: 2.1.1 正式填写的种子种植者/生产者认证申请表(BPI-NSQCS 修订表第 5 号) 2.1.2 最新(6 个月)彩色 2 英寸 x 2 英寸证件照片; 2.1.3 通过提交以下任何一项的生产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a) 土地所有权证明(所有权转让证书/所有权原始证书); (b) 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为 3 年; (c) 任何经公证的文件,表明有权将该财产用于种子生产至少 3 年;或和 2。...
蔬菜种子种植者/生产者认证指南[部门通知编号08, S. 2018]pdf预览版蔬菜种子种植者/生产者认证指南[部门通知编号08, S. 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