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4,2016 年 8 月 22 日] 总统任命的礼貌辞职 鉴于总统希望摆脱官僚机构的腐败,并让他自由地实现这一目标,特此指示所有总统任命的人在以下时间内提交其无条件的礼貌辞职自本协议之日起七 (7) 个日历日,以下情况除外: 新任命的内阁秘书、副部长和各自部门的助理部长,包括与上述同等级别的总统顾问或助理;由现任总统任命的行政部门的其他官员,包括州立大学和学院,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公务员法、规则、条例所定义的职业官员;司法;根据菲律宾宪法设立其职位的官员(例如宪法委员会、监察员等);那些经常处理任命或可能在本备忘录通函生效后不久由总统任命的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总统任命人员应分别处理。礼节性辞职应提交给对被任命者进行监督或控制的部门或办公室的负责人,或者后者的办公室附属的部门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副本通过执行秘书提供给总统办公室。对GOCC的,应当向各自的监督部门提出礼节性辞职;否则,通过执行秘书到总统办公室。只有总统或经总统授权的执行秘书可在考虑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并根据现行法律和判例的情况下,以礼节性辞职行事。...
总统任命的礼貌辞职[备忘录通知编号。 4]pdf预览版总统任命的礼貌辞职[备忘录通知编号。 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