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420 [ 行政命令编号第 397 条,1941 年 12 月 24 日] 在任命、晋升、纪律处分和免去公务员规则和条例方面豁免海港警察部队 鉴于,根据 193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第 228 号行政命令,海港警察成立于半军事基础,以确保和保持马尼拉市港口和港口区域内以及菲律宾其他入境口岸内所有警察机构的高效率组织和运作;鉴于该组织执行的警察职责与菲律宾其他警察机构的职责截然不同,并且在从国防的角度来看很重要的领域;鉴于,根据上述行政命令,第 387 号海关行政命令,也称为海港警察条例,于 1940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经财政部长正式批准,根据该条例规定与任命有关的所有事项、除警长以外的港警成员的晋升、纪律处分和免职,均受公务员规章制度的约束;鉴于,鉴于现有条件,必须尽快处理所有此类事项;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海港警察的组织目标,特此命令海港警察人员的任命、晋升、纪律处分和免职仅由任命当局酌情决定。海关行政令第387号规定与本令规定相抵触的,废止或者修改。 12 月 2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41 年和菲律宾联邦的第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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