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菲律宾陆军预备役军官的资历、晋升和离职的规定[行政命令编号21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7月06日
MOP, Bk 3, v.4, 33 [ 行政命令编号212,1939 年 7 月 6 日 ] 菲律宾陆军预备役军官的资历、晋升和离职管理条例 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Manuel L. Quezon,菲律宾总统,特此对菲律宾陆军预备役军官的资历、晋升和退伍作出以下规定: 一、资历 1. 正规军官优先于同级预备役军官。 2. 预备役部队所有军官的姓名均应列入资历清单,经总统批准后,将永久确定这些军官的相对资历,但根据本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其后晋升为菲律宾陆军预备役部队任何职级的军官,应置于晋升职级的最底层,该职等的资历按现役总年限确定,但任何军官除外。由于军事法庭的批准判决,陆军可能随时丧失资历。总统作出的原始任命应在每种情况下明确确定被任命者在资历名单上的位置。 3. 参谋长应将因离职、任命、因军事法庭行为而丧失军衔以及因法律或法规的实施而导致的所有其他变更引起的所有变更列入批准的资历名单,并且,更正后,该清单应至少每年向陆军公布一次。二、晋升 4. 基本要求——经总统批准,预备役部队军官的所有晋升均应由参谋长根据武装或军种主管或对每个地区具有分配管辖权的地区指挥官的建议进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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