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酒吧”的运营[行政命令编号。第326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2月19日
MOP, Bk 3, v.4, 304 [ 行政命令编号326,1941 年 2 月 19 日] 根据第 601 号联邦法案赋予我的权力,规范“酒吧”的运营,题为“规范特许城市娱乐场所的建立、维护和运营的法案、直辖市和市辖区”,特此颁布以下管理酒吧的规章制度: 1. 定义。——“酒吧”应包括以销售酒精饮料或任何种类的酒类为主要业务的任何场所或场所。或在其场所内消费。允许在其场所内进行音乐或舞蹈的酒吧应被视为夜总会、歌舞表演、舞蹈学校或舞厅,视情况而定,并应遵守第 319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2. 地点。 ——距市政厅或市政大楼、省会或国会大厦、公共广场、公立学校、教堂、医院、体育场馆、公园或任何学习机构两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酒吧或慈善事业。 3. 建筑要求——酒吧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照明,不留暗角,并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不应有私人房间或单独的隔间,但指定用于卫生间、女士更衣室和厨房的除外。 4. 营业日和营业时间——除平安夜和新年前夜外,酒吧仅从上午 9 点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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