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14 条界定和惩处叛国罪[第 1 号行政命令4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05月31日
MOP, BK 4, v.4,5,6, 77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5 月 31 日 44 日 ] 修订《定义和惩处叛国罪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14 条遏制和制止菲律宾人和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人的叛国罪;鉴于,为了使联邦政府能够以叛国罪起诉居住在外的外国人,并赋予他们法律的全部效力和效力,有必要修改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14 条,该条在目前的文本中不包括居民外国人;现在,因此,我,SERGIO OSMEÑA,菲律宾总统,凭借菲律宾宪法和法律,特别是经第 620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600 号联邦法案和联邦法案赋予我的权力第 671 号,特此命令修订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14 条,现将其修订为:“第 114 条。叛国罪。- 任何效忠于美国或非外国人的菲律宾群岛政府在菲律宾群岛或其他地方对他们发动战争或依附其敌人,给予他们帮助或安慰的,处死刑,并处以不超过 20,000 比索。任何人不得被判犯有叛国罪,除非有至少两名证人对同一公开行为的证词或被告在公开法庭上供认不讳。同样,任何居住在菲律宾群岛的外国人,犯有以下行为叛国罪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处以监狱长死刑,并处以不超过 20,000 比索的罚款。...
修订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14 条界定和惩处叛国罪[第 1 号行政命令44]pdf预览版
修订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14 条界定和惩处叛国罪[第 1 号行政命令4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