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4, v.4,5,6, 67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3 月 10 日,1945 年 3 月 10 日 38 日 ] 修订经联邦法案第 1 条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 543 鉴于,为了更简单和经济的司法行政,根据经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1 条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的规定,减少司法局官员的人数被认为是可取的。 . 543,我,菲律宾联邦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亚,凭借菲律宾宪法和法律,特别是第 671 号联邦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修订后的第 1659 条行政法典经第 543 号联邦法第 1 条修正 经第 543 号联邦法第 1 条修正,特此修正,如下: “第 1659 条。局首席官员- 司法局应设一名主任,称为总检察长,其薪金应与一审地区法官的薪水相同。他应由一名助理总检察长协助,其薪金y 应与一审无案法官相同。当副检察长无法履行职责或职位出现空缺时,助理副检察长应暂时履行该职位的职责,或在其缺席时,律政司司长可指定该职位的代理主任.律师人数亦须按现行拨款及服务条件所需不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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