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 条。经修订的第 265 条,以增加货币委员会的成员。[行政命令编号。 1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5月09日
82 OG No. 19, 2117(1986 年 5 月 12 日) 1986 年 5 月 9 日 16 日 ]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 条。经修订的第 265 条,以增加货币委员会的成员。鉴于,由于不利的财务状况,现任政府面临严重的预算限制;鉴于,经济集团,特别是菲律宾中央银行采取必要和响应迅速的财政、货币和信贷政策,这些限制将得到缓解,这些政策将对预算过程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有必要使预算编制与货币、信贷和财政政策相协调;鉴于,考虑到预算部在货币、信贷和财政政策和预算措施的相互作用中的关键作用,预算部长应是货币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作出以下命令: 第 1 节。 R.A. 第 5 节经修正的第 265 号,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SEC. 5. 货币委员会的组成。 - 中央银行的权力和职能应由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货币委员会行使,如下: (a) 总督,他是货币委员会主席。总督由菲律宾总统任命,任期六年。当总督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高级副行长担任主席; (b) 财政部长。当财政部长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他应指定一名副手代为出席; (c) 局长——国家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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