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9, v.4, 150 [ 行政命令编号。 1964 年 3 月 19 日第 75 条 ] 全面实施并实施土地改革机构重组特别委员会为农业土地改革管理机械提出的组织计划 鉴于,第 3844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农业土地改革法典》规定,所有受该法典影响的机构都应进行重组和调整,以使它们能够实现土地改革计划的目标和要求;鉴于,第 72 号行政令成立了土地改革机构重组特别委员会,负责建立《农业土地改革法》的基本行政机制;鉴于,根据上述命令的授权,委员会已制定组织计划,将各个机构整合到守则下的机制中;鉴于,该计划基本上符合守则的要求,是专门为有效和充分实施守则所设想的改革而设计的;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以下组织计划完全有效并立即执行: 第 1 条土地改革项目管理局 (LRPA)证券交易委员会。 1. 第 3844 号共和国法第七章设立的土地改革项目管理局,主要负责执行前款第 2 条规定的国家政策,即: “(1)建立自耕农和经济家庭规模的农场作为菲律宾农业的基础,从而将地主的农业资本转移到工业发展; “(2) 实现小农有尊严的生活,不受有害的制度限制和做法的影响; “(3) 建立真正可行的农业社会和经济结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和农业收入; “(4) 对工农业工资劳动者平等和不歧视地适用所有劳动法; “(5) 提供更加有力和系统的土地安置计划和公共土地分配; “(6)使小农成为更独立、自力更生、更负责任的公民,成为我们民主社会真正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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