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9, v.4, 158 [ 行政命令编号76,1964 年 3 月 19 日] 成立非会员土地改革机构委员会鉴于,这些机构行使《农业土地改革法》行政机构为实现《法典》目标而应履行的职能的辅助职能;鉴于,必须协调这些机构和土地改革机构的相关活动,以便以最经济和最迅速的方式实施《守则》所设想的改革;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创建土地改革非会员机构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农业机构负责人组成: 1.畜牧业局 2.植物业局 3.土壤局 4.土地局 5.林业局 6.局农业经济系 7. 公共工程局(灌溉处) 8. 总统社区发展助理 9. 灌溉服务单位(DPWC) 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主席为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应主席的要求不时举行会议,以确定和制定在该委员会中代表的机构在实施《农业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改革方面进行合作的方式和方式。 3 月 1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六十四岁。...
成立土地改革非会员机构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 76]pdf预览版成立土地改革非会员机构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 7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