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9, v.4, 422 [ 行政命令编号229,1965 年 12 月 29 日] 建立菲律宾土地改革基金会 鉴于 1963 年农业土地改革法承认迫切需要重塑菲律宾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为和平革命奠定基础并播下种子;鉴于,菲律宾土地改革的大力实施不能完全在一位总统的领导下进行;鉴于,菲律宾领导人任期有限,难以实现持续和不懈的土地改革;鉴于,私营部门参与土地改革可以成为改变行政和政府政策的共同点;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创建菲律宾土地改革基金会。 1.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一名主席和六名成员组成,由总裁任命,任期五年。主席和成员应当是真正关心推进土地改革的知名人士。 2.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基金会的事务,并担任董事会秘书。 3. 基金会主要部门为:(1)规划与项目评估处,(2)政策与研究处,(3)公共信息处,(4)现场服务处,(5)财务与行政处。 4. 本基金会赞助在各市、区、区组织土地改革协会。...
创建菲律宾土地改革基金会[行政命令编号。 229]pdf预览版创建菲律宾土地改革基金会[行政命令编号。 22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