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83, 1969 年 5 月 6 日] 创建国家粮食和农业委员会 鉴于在实现稻米和玉米自给方面取得的成功,政府启动了国家粮食自给计划;鉴于负责突破稻米和玉米自给的机构稻米和玉米生产协调委员会,由于其范围、管辖权和权限有限,无法有效实施粮食自给的总体计划;鉴于如果没有统一的权威,具有相互关联的职能和活动的多个政府机构的合作最终将导致重复、混乱和不统一的措施,这将阻碍政府实现食品自给自足的努力;鉴于,迫切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来监督、统一和整合政府良好自给自足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由以下官员组成的国家粮食和农业委员会谁应亲自出席上述机构的会议和审议: 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部长 – 主席 执行秘书 Rafael M. Salas – 行动官员 水稻和玉米管理局主席兼总经理 植物工业局局长农业生产力委员会专员 土壤局局长 UP 农业学院院长动物工业局局长 菲律宾渔业委员会委员 预算委员会委员 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主席 农业信贷管理局局长 总统社区发展部门秘书 菲律宾中央银行行长 总统,菲律宾国家银行 菲律宾开发银行主席 国家灌溉管理局局长 灌溉服务处局长 农业经济局局长 国家经济委员会统计协调和标准办公室主任 水稻和玉米执行主任委员会 行动官员应有权力和责任管理、指导和监督与食品自给计划有关的各个政府机构和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计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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