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向内部收入局提交与私人个人、公司、合作伙伴和协会进行交易的年度付款清单[行政命令编号210]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10,1970 年 2 月 14 日] 要求政府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向内部收入局提交与私人个人、公司、合作伙伴和协会进行交易的年度付款清单。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没有从支付给私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协会的款项中扣留因交易支付的上述款项而应缴纳的国内税收;鉴于,这种做法不仅明显违反了第 1051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以及执行第 21-67 号税收条例的规定,而且还为不法纳税人逃避缴纳国内税收创造了机会;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省、市和市政府,向国税局提交一份年度清单,列出在与上述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协会进行的交易中向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协会支付的款项,或在下一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涵盖上一年的交易,年度清单应包含以下信息: 进行支付的政府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与其有交易往来且向其付款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的姓名、地址和纳税人帐号;上一年支付的总金额;交易或付款的性质;付款日期;如果相应的国内税收已被扣缴,证明其向国税局汇款的正式收据的编号、日期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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