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国家内部收入税的银行系统接收付款[第 1 号行政命令] 20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1月09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06,1970 年 1 月 9 日] 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国家内部税收的银行系统接收付款收集和保护收入;鉴于,这些目标可以通过利用银行系统的设施来接收和核算此类收款更好地实现;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其授权代理银行接收以下国家内部收入的付款税收,即: 1) 所得税,包括工资预扣税; 2) 遗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3) 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五章规定的百分比税,进口产生的百分比税除外; 4) 银行税、保险公司税、特许经营税和娱乐税。上述所列以外的国内税收应继续由国内税收署长或其授权代表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征收和收取;但进口产生的百分比税应继续按照 1966 年 1 月 5 日第 2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征收。依法需要缴纳上述国家国内税收的纳税人应向专员提交纳税申报表国税局或其授权代理人,并应通过授权代理银行支付相应的税款,授权代理银行应在出示由国税局局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的纳税接受令后接受此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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