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银行系统收取所有进口物品和商品的预计关税、税款和其他税费[行政命令编号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1月05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 January 05, 1966 ] 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银行系统收取所有进口物品和商品的预计关税、税款和其他税费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税款和其他税费,以增加收入;鉴于,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利用银行系统的设施来实现;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其授权代理银行收取估计的关税、税款和签发放行证书后对所有进口物品或商品征收的其他税费。所有此类关税、税款和其他税款的征收应由中央银行汇给海关关长。中央银行通过其授权代理银行出具的放行证书未涵盖的所有无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税款和其他税费,将继续由海关局征收。尽管向中央银行支付了款项,所有进口货物和到货仍应像以前一样接受海关局的评估和审查,并据此征收调整后的关税、税款和其他税款。签发放行证明时最初收取的金额少于经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适当评估和审查后的实际应收金额的,尚欠政府的余额由中央银行通过其授权代理银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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