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出口发展基金[行政命令编号。第77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02月10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73,1982 年 2 月 10 日] 建立出口发展基金 鉴于世界市场的条件需要重新调整政府的出口促进和扩大努力,以实现加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国家目标;鉴于,贸易和工业部目前的重点是在特定市场领域推出具有强大潜力的精选出口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从国家的出口促进和发展活动中获益;鉴于,为了使贸易和工业部取得成功,除了通常由贸易和工业部一般拨款资助的项目外,还需要持续和充足的后勤支持,以开展具体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特别是在已确定的国外目标市场;鉴于,Batas Pambansa Bilang 131(一般拨款法)授权从各部委的商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组成一个循环基金;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设立出口发展基金。 – 特此授权贸易和工业部与国内外私营部门签订合同,例如菲律宾产品的进出口商、贸易商、出口生产商和制造商,以在国外推广此类产品。由此类合同和该部的其他出口活动产生的任何佣金、其他收入的费用应构成出口发展基金,这是一个循环基金,可用于与该部的特殊出口促进活动相关的运营费用,包括奖励性补偿计划对外贸易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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