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发展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 12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2月26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8 年 2 月 26 日 121 号 ] 创建省级发展委员会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为此目的规划、协调和整合国家和地方的努力;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省发展委员会,对本省的资产和潜力进行科学和系统的调查,计划它的发展,并集中其资源实施计划,以促进经济、社会、工业和商业发展以及全省和人民的普遍福利。委员会由总督担任主席;政府机关、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包括全省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类组织的代表,作为成员。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根据批准的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综合、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设定目标,确定优先事项,制定计划和开发项目,以满足该省的紧迫要求;为项目实施活动的系统和有效协调制定指导方针;协调和整合直接参与实施计划和项目的各种公共和私营实体的各种努力,从而促进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就有关省级规划或影响其计划或活动的任何事项向总统提出此类建议;争取并接受其认为对适当执行其任务至关重要的技术援助或财政支持;执行总统可能指示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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