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05,1983 年 8 月 1 日] 授权综合国家警察的官员和人员在符合某些条件、休假和其他目的的情况下积累和通勤,鉴于根据 1977 年 8 月 26 日第 1184 号总统令,局长一般而言,综合国家警察的任务是制定健康和福利方案,并采取适当措施提高综合国家警察的人员士气;鉴于,根据这一目标,并作为加速国家综合警察部门升级和专业化的进一步措施,菲律宾警察和菲律宾武装部队其他部门的人员享有休假特权是可取的由INP成员享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并指示以下内容: 第 1 节。假期和病假应是累积的,任何成员综合国家警察可以累积十 (10) 个月以上的假期和病假。第 2 节 国家综合警察的任何成员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自愿辞职、退休或离职时,有权获得所有累积的假期和病假的减免,但须符合以下规定:资金可用性:前提是可换算的总休假和病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十 (10) 个月。第 3 节. 任何因服务紧急情况而无法休假的国家综合警察成员,有权将其获得的任何假期积分进行通勤,并在仍在现役期间获得其现金价值, 视资金情况而定:前提是他有至少五 (5) 个月的假期积分,但他不能通勤:此外,他可以通勤并获得不超过两 (2) 个月的假期积分的货币价值每年:并且最后,这种超额休假积分不应影响他继续提供工作的选择权,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和津贴,或通过使用未以其他方式折算的休假积分来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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