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对卖淫儿童和受性剥削儿童进行保护性监护,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第5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11月06日
82 OG No. 46, 5379(1986 年 11 月 17 日) 56, 1986 年 11 月 6 日] 授权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对卖淫儿童和受到性剥削的儿童以及其他目的进行保护性监护年龄,政府必须立即给予保护,以阻止他们的道德沦丧,并引导他们回到道德的道路上;鉴于,为履行其对青少年福利的责任,必须赋予社会服务和发展部更多权力,以有效实施政府对儿童卖淫和剥削的承诺;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任何被治安官员或正式授权人员逮捕或拘留的未成年人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官员因从事卖淫或其他根据现行法律受到处罚的非法行为,逮捕后应立即将其移交给社会服务和发展部或其正式授权的办公室或机构在特定的领土管辖范围内进行保护性拘留。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应负责在其保护性监护下的未成年人在需要时出庭或任何行政机构出庭。为本行政命令的目的,未成年人是指任何未满十六 (16) 岁的人。第 2 节. 社会服务和发展部应为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当的全面康复计划,其中应包括欣赏或适当的道德价值观、心理或精神治疗、对可能的身体疾病或她们可能感染的疾病或意外怀孕的危险,以及适当的工作技能培训,为她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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