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向众议院提名和任命部门代表的方式。 198]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6月18日
83 OG No. 26, 3036(1987 年 6 月 29 日) 198,1987 年 6 月 18 日] 规定了向众议院提名和任命部门代表的方式。鉴于,1987 年宪法第六条第 5 条第(2)款规定:“党派代表应占包括党派代表在内的代表总数的 20%。本宪法通过后连续三届,党派代表席位的二分之一,依法由劳动者、农民、城市贫民、土著文化社区、妇女选举或选举产生。 、青年和法律可能规定的其他部门,宗教部门除外”;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18 条第 7 节规定,“在通过一项法律之前,总统可以通过任命从各部门的提名名单中填补第 5 条第 (2) 款中为部门代表保留的席位。本宪法第六条”;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部门代表。 – 众议院应有二十五 (25) 名部门代表。九 (9) 个部门应在众议院中有代表,即: (a) 劳工; (b) 农民; (c) 城市贫民; (d) 土著文化社区; (e) 妇女; (f) 青年; (g) 退伍军人; (h) 老年人和 (i) 残疾人,其代表应由总统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从各自部门或部门成员的提名人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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