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他目的重组某些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行政命令编号第494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2月06日
88 OG No. 26, 4051(1992 年 6 月 29 日) 494,1991 年 12 月 6 日] 重组某些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并用于其他目的,鉴于根据政府的公司合理化计划并根据预算和管理部根据第 5 号行政命令的授权提出的建议, 1986 年系列和 1987 年系列第 165 号行政命令,应重组下列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 (1) 金属工业研究与发展中心; (二)纤维工业发展局; (3) 国家收获后研究与推广研究所; (4) 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5) 菲律宾音乐促进基金会; (6) 全国社会行动委员会;鉴于,第 7078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1991 财年一般拨款法)的总则第 48 节规定如下: – 特此指示各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的负责人确定其各自的活动,这些活动不再对提供公共服务至关重要,并且可以根据公务员规章制度缩小、逐步取消或取消.上述活动应通过预算和管理部向总统办公室报告,并向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主席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报告。实际缩减、淘汰或取消活动应根据总统办公室为此目的发布的通知或命令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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