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OG No. 1, 4(1992 年 1 月 6 日) 486, 1991 年 11 月 8 日 ] 为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其他目的建立基于绩效的激励制度 鉴于根据政府公司改革计划,政府通过政府公司监督和协调委员会 (GMCCC ),旨在提高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 的财务和运营效率和有效性;鉴于,根据 1987 年 7 月 22 日第 236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建立、发展和实施有效的绩效评估系统是改革计划最重要的要素之一;鉴于,经第 1597 号总统令和第 6758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985 号总统令授权预算和管理部持续审查并制定政策,供总统审议和批准适用于政府人员的津贴和其他附加福利的水平;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科拉松·C·阿基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目的。特此建立国有企业或控股企业(GOCC)的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水平直接挂钩,以不同的激励方式鼓励和表彰业绩突出的企业。激励措施应与本办法根据现行政策建立的绩效评价制度相辅相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2.绩效评价体系。就本行政命令而言,绩效评估系统 (PES) 应指根据 GOCC 与政府企业监督和协调委员会之间预先商定的绩效标准和目标,评估 GOCC 在特定年份的成就的过程( GCCC)并使用权重对 GOCC 的整体性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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